01 商业化定义
商业化的本质是变现与赢利,是基于买卖双方通过自由意志与平等的价值进行交换,从商品流通的角度来说是商品与金钱的互换,从价值服务交付来看,是指基于价值或内容的基础上提供的盈利模式。
商品可以满足那部分人群的何等需求、需求的价值等级与提供服务的价格相匹配,商业化最难点在于取得用户与盈利之间的平衡。
02 商业化产品与价值类别
互联网的出现衍生了许多新形势的服务与商品,不止步于实态化的产品。互联网的本质是信息的流通与价值的交换,目前来说互联网的商业化产品可以分为几大类:互联网+衍生商品、软件服务、广告服务、会员产品、内容服务、数据商品、虚拟服务等。
1. 互联网+衍生商品
此部分商品存在的形式更多的以软硬件相结合的形式。比如本地化业务中不可或缺的收银系统与收银设备、智能化电子产品、共享单车与滴滴出租车的租赁服务等。
商业化方式:以产品售卖进行计费、租赁时长进行计费或通过服务周期进行计费。
互联网+的商业化需要考量的因素相较于非实物形商品更为复杂与丰富要充分的考虑到用户奉献与上下游协作。
2. 软件服务
此部分商品的存在形式一般为to B销售的形式。比如工具类产品的应用以及一些面向于企业服务的软件服务产品,在一定基础上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例如有赞、CRM系统、OA系统、神策数据、阿里云服务以及微软服务等。
商业化方式:以商品接入依赖资源量进行计费、依据使用人数或时长计费、依据使用的功能计费或某些定制化服务的工期项目大小进行计费等。
软件服务的商业化需要考量的是如何利用最小的成本满足大部分用户的需求实现一次开发重复使用的效果,同时软件服务的稳定性也在其中占据了一部分的地位。
3. 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基础框架类的产品例如数据仓库、数据产品框架、Hadoop、Mysql、Power BI等同时基础设施也会分为开源和付费的形式,除此之外也会衍生出服务付费的形式。
商业化方式:按照使用时长付费、按照数据量付费和按照使用次数付费。
数据服务与软件服务相似但不同点在于解决的针对点不同。
4.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是互联网中商业化最大占比的模块也是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构建商业模式时首选的基础模块,以Google为经典厂家开创了互联网广告商业化的先河。目前常见的广告形式有搜索引擎广告、信息流广告、门户网站广告以及在各大平台中植入的广告比如电商跳转、表单广告等,国内的广告联盟有字节穿山甲、腾讯优量汇、快手、百度百青藤等;海外的广告厂商有Google、Facebook、Admob、Applovin等此部分的广告类型有开屏广告、Banner广告、原生广告、插屏广告等。
商业化方式:按展示付费(CPM)是计算广告效果价值的最基础也是目前最常见的结算方式,展示了广告内容广告主就要为此付费一般都是按照千次展示计算也就是eCPM;按点击付费(CPC)是按照用户点击行为计费的一种方式常见搜索引擎中投放的广告;按行为付费(CPA)是按照约定好的结算行为进行计算的结算方式,常见于表单广告、邮件广告以及应用有效下载等。
广告服务的商业变现形式也衍生出了网赚形式的应用比如曾火即一时的趣头条,以广告为主服务的商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舍弃一部分用户,也就造成了网赚类的产品规模一般情况下不会很大。同时需要找到用户与商业化的平衡点。
5. 内容服务
内容产品的概念很广泛,包括图文、社区、音视频以及知识付费等。一般情况下内容服务的商业化还可以与会员商业化相结合的,同样的内容服务的商业化也需要足够吸引用户或形成内容自身的商业壁垒,比如音视频的播放版权等(毕竟甄嬛传也算是保了乐妃的一世荣华富贵)。
商业化方式:在线娱乐或阅读类的产品通过单件购买或内容付费观看等方式进行售卖。
内容服务的商业方式与会员产品类似,并且可以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以提升会员付费的概率。
6. 会员服务
会员产品是基于产品核心业务上的增值产品,也就是说明能开通会员的用户都是粘性极高忠诚度极高的用户。常见的情况在于视频类应用会员用户去除广告、内容型产品的会员付费、社交性产品的会员机制以及以各种形式在用户轻痛点上进行相关会员开通的关联性策略,以此增加会员的付费例如百度网盘的下载限速功能或与其他平台进行关联,例如淘宝88VIP与各大视频联合推出。
商业化方式:按时间付费,一般情况下会按月、季度和年,一般会伴随着 ”次数免费+付费”,梯度会员机制或附加价值引导二次售卖的形式。
会员产品的服务形式一般要建立在用户的痛点上。会员变现的模式是用户有清晰认知意识的付费形式,需要让用户养成付费的习惯就需要一定程度上更考验产品的满足感。
7. 虚拟服务
虚拟服务付费的形式更多出现在WEB3.0的时代,比如虚拟货币等,目前来说此情况下并没有一种新型或者明确的说法或商业化的形式,但互联网时代新的爆发点已经开启是否可以抓住新时代的风口也是这一代互联网人的未知数,加油吧兄弟们~
03 写在最后
“商业化”也许是互联网产品能够持续创造的基础,但不应该成为最终的目标;如何在商业化与应用体验之间寻找平衡是一个很有趣的事情,也是很艰难的事情。在新时代的互联网用户群体中,我相信为所爱所感进行付费并不被大家所反感,反感的应该是为了商业化而商业化的态度和被当成韭菜收割的无力感。
“商业化”也不应该成为利益驱使、蒙蔽双眼的遮羞布,希望有一天提到商业化是让人值得兴奋的甚至是让人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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